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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邹子烨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24-01-17 10:50:51 来源: 浏览量:
全院师生:
邹子烨,男,学号2340210060,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3级学生。
邹子烨在2024年1月9日的《基础化学》考试中作弊(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,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)。
付佳一,女,学号2340210112,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3级学生。
付佳一在2024年1月9日的《基础化学》考试中作弊(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,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)。
张玉众,男,学号2340210104,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3级学生。
张玉众在2024年1月11日的《系统解剖学》考试中作弊(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,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)。
钟仪,女,学号2340220015,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2023级学生。
钟仪在2024年1月11日的《组织胚胎学》考试中作弊(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,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)。
根据《广州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和《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经院长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,决定给予邹子烨、付佳一、张玉众、钟仪同学记过处分,期限为12个月,且此门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。
学生本人如果对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的,视为自动放弃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另,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须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需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
2024年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