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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刘安琪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23-10-25 15:52:00    来源:    浏览量:

全院师生:

刘安琪,女,学号2240210057,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2级学生。

刘安琪在2023年10月21日的《生理学》考试中作弊(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,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)。

根据《广州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和《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经院长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,决定给予刘安琪同学记过处分,期限为12个月,且此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。

学生本人如果对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的,视为自动放弃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另,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需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
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

2023年10月2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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