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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李正阳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24-04-25 17:05:00 来源: 浏览量:
全院师生:
李正阳,男,学号2340210100,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023级学生。
李正阳在2024年4月20日的《免疫学基础与病原生物学》考试中作弊(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,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)。
根据《广州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和《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经院长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,决定给予李正阳记过处分,期限为12个月,且此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。
学生本人如果对处分决定有异议,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的,视为自动放弃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另,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须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云康医学与健康学院
2024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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